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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鹰潭市货物运输业地方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从事货物运输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和个体运输户不得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

  第五条 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其财务核算健全度,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编制了基本会计报表。

  (二)运输收入全部纳入本企业进行财务核算。收入款项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解缴到报送主管地税机关备案的开户银行账户中(含企业报送主管地税机关备案的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下同);以收讫现金解缴入账的,记账凭证后附有缴存其开户银行出具的现金缴款单。

  (三)建立按日登记的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四)企业运输成本、费用支出实行按吨位、公路里程数、运输量费用包干或承包的,必须提供企业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合法结算凭证。

  (五)所开具的货运发票,必须存有能证明其业务真实存在的、规范性的货物承运合同或协议或运单等证明性法律文书,备地税部门进行随时查验,并将复印件报送主管地税机关备案。

  (六)建立健全有固定资产车辆(船)购置、报废、转出明细账或辅助台帐,能真实、准确核算业务开票量及过路费、过桥费、油料费、固定资产(车辆)折旧计提,且符合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要求的匹配原则。

  (七)制定有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依照合理性原则,制定有较为完善的且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的工资薪金制度。建立有司机、员工的劳动合同档案或用工协议,留存聘用司机身份证和驾驶证复印件,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司聘用司机员工花名册》,其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驾驶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合同聘用时间、解聘时间等,备税务机关查验。

  (八)能按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局正常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基金、费)。

  (九)能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使用、填开货运发票及其他涉税会计凭单等资料。

  第六条 自开票纳税人必须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保管、填开货物运输业发票。对未提供货物运输劳务、非货物运输劳务、由其他纳税人(包括承包人、承租人及挂靠人)提供的货物运输劳务不得自行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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