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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200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200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市招投标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建设厅和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09〕28号)和《宁波市“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行业实际,我委制定了《宁波市200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六日

宁波市200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
行动和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全省建设工作会议及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意见》、宁波市安委办《宁波市“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建设厅、宁波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两个主体的责任,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管的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防止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稳步有效推进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决定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建委郑世海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建委倪炜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委质安处、市场处、宣教处、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市监察支队和市招投标办公室)以及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处,负责督促、检查、指导等具体工作事项。同时设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受理电话:87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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