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宣布失效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物资的实施意见
(郑政〔2009〕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郑发〔2009〕8号)关于“尽快启动生活困难群众救助物资集中采购和发放工作”的精神,切实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物资的发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发放救助物资的重大意义保障基本民生,是各级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市已经出现农民工务工收入减少,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城乡困难群众增多的情况。越是困难的时候,越是要高度关注民生,越是要把保障基本民生作为社会保障工作的首要任务,把改善民生与促进增长、维护稳定紧密结合,着重解决困难群体和优抚群体的实际困难。
二、发放范围和时限
生活救助物资的发放范围: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截至2009年3月底,全市共有城乡困难群众224701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9875户、43833人,农村低保对象57498户、107706人,农村五保对象12053户、12476人,重点优抚对象23667人,城市低收入家庭12856户、37019人。
麦收前是困难群众急需救助的时期,为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需要,首批生活救助物资,在2009年5月20日发放。所有救助物资,在5月30日前,全部发放到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低收入人员、重点优抚对象。
三、发放标准和资金筹集
根据困难群众的生活需求,结合社会救助工作实际,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集中采购生活救助物资。为方便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物资种类确定为:大米、挂面、食用油、床上用品4类生活必需品。每人发放2袋大米、1箱挂面、2桶食用油、1套床上用品(包括凉被、床单、被罩)。截至2009年3月底,全市共有城乡困难群众224701人,采购生活救助物资共需资金6741.03万元,全部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