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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9年上海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八)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扩大民主评议范围,以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为重点,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将民主评议结果纳入绩效考核,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加强基础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促进迎世博窗口建设工作。民主评议的具体指导性意见,由市纠风办另行制定。
  此外,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实时监控,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行为,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继续巩固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利用举办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等各种违规行为。督促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进一步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
  二、具体要求
  (一)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检查。把推动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落实摆在监督检查的首位,确保政令畅通。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事)件。要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渠道,建立查处不正之风的快速反应机制。要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处案件,达到教育警示、加强监管、完善机制的目的。
  (三)推进基层纠风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做到工作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领导。要明确年度任务、目标和要求,统筹安排,统一部署,有序推进。要充分调动基层纠风工作机构的积极性,注意发挥基层纠风工作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纠风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来加以解决;对特殊性问题要加强分类指导和研究,积极探索破解问题的对策。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大改革力度,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各种不正之风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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