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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9年上海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督促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提高社会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全面实施医务人员医德档案和医德考评制度,制定医疗卫生系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开展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纠正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和城镇职工医保资金、城镇居民医保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推进以政府为主导的全市统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公共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的全程监督,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落实本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五)继续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严格执行《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提高物业服务行业整体水平。在全市推进物业服务呼叫平台建设,形成市、区县、企业三级联动网络,做到对市民诉求及时、快速处置。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和技能竞赛活动,规范服务行为,提高业务技能和维修质量。推进招投标平台建设,将诚信记录、群众满意度等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承接项目的准入门槛,加快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和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大力开展专项检查,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予以曝光。继续推进“迎世博”市容环境整治600天行动计划,加大旧区住房综合整修力度,不断改善旧区住宅小区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
  (六)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
  集中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有关部门因职能不清、利益关联引发的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等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将特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作为行政许可前置条件进行指定服务的行为。严肃查处政府部门把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作为本单位“小金库”,利用其资金或借用其账户滥发福利,以及公务人员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无偿占用财务、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推进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实现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完善监管机制,加强自律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七)完善舆论监督推进政风行风建设联动机制
  建立舆论监督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信息平台,拓宽发现不正之风的渠道,规范实例采集、调查处理和整改反馈各环节工作,推动部门和行业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整改,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继续抓好“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创新形式,规范运作,提高质量,力求解决问题更加有效、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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