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9年上海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9〕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纠风办制订的《2009年上海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八日
2009年上海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2009年,本市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为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确保民生持续得到改善、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2010年中国上海世博会筹办有序推进提供坚强保证。为此,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抓好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
对落实中央及本市强农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方式和行为。加强惠农资金项目的立项审批,严格招投标管理、审计和验收。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占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督促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逐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加强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完善食品药品质量管理规范,严控产品质量,严防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严格责任追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三)继续规范教育收费
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政府投入,确保市、区县义务教育专项经费落实到位,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修订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等政策,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制度。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严格实行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招生及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违规办班、违规收费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突出问题加大处罚力度,公开曝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四)大力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