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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工作评估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加分项目主要包括:承办的意见提案量大面广,数量位居全市前列。在分办过程中勇挑重担,积极主动承担办理任务。在办理工作中积极突破瓶颈,创造条件解决书面意见、提案反映的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综合性问题;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基层群众的具体困难;解决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多年的老问题。个案办理有特色,效果突出,受到市领导肯定和代表委员书面表扬。认真做好书面意见和提案的跟踪办理,抓紧落实对代表委员的承诺等。
  (四)减分项目
  减分项目主要包括:对办理工作不重视,在分办过程中不接受办理任务,相互推诿、久拖不办。办理态度不认真,答复内容敷衍了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较大。主会办意见答复不及时,超过规定办理期限。将业务工作中产生的矛盾带入办理工作,擅自对外披露分歧内容,给办理工作带来被动;自评填写与实际核查不相符等。
  六、评估考核结果处理
  每年一次,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评估考核结果。对评估考核结果优秀的承办单位进行表扬,对评估考核结果明显较差的承办单位进行批评,并要求认真整改。两至三年一次,在全市办理工作大会上,对连续考核结果优秀、成绩显著的承办单位进行表彰,以资鼓励。获得表彰的承办单位要对相关承办人员进行内部奖励,并以适当形式在本单位绩效考核中予以体现。

  附件:评估考核指标

项目

内容

分值

1.明确分管领导

4

2.明确负责办理工作的处室及分管负责人

4

3.配备专职承办员

4

4.建立健全办理工作制度

4

5.制定办理工作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

4

6.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

4

7.认真开展总结,按时上报总结材料

4

8.立卷、归档及时规范

4

9.参加办理工作培训

4

10.参加办理工作例会

4

1. 规定时间内确认、接收承办书面意见和提案

3

2. 召开内部办理工作会议或部署办理工作

3

3. 及时落实承办业务处室和负责人

3

4. 按时限完成办理工作

3

5. 主要领导亲自协调解决一至两件书面意见或提案办理

3

6. 分管领导听取办理工作汇报,检查办理进度

3

7. 答复内容有针对性,语气诚恳谦虚,文字通顺简明,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

3

8. 坚持走访代表、委员,通过面访或电话访问及时与代表、委员沟通和联系

3

9. 寄送书面答复时附寄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征询意见表或政协提案反馈意见表

3

10.正式答复采用书面和电子文本形式

3

11.答复件格式规范,无差错、漏项

3

12.答复文稿由办公室领导统一把关和单位领导审核签发,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

13.意见、提案寄发有记录,无遗失

3

14.答复内容涉及敏感问题的,承办单位做好保密工作

3

(未出现“不满意”件,无需复查)

(9)

15.对反馈不满意的意见、提案重新办理,并在一个月之内完成

3

16.不满意件及时报主要领导阅知,并由分管领导带队走访代表、委员

3

17.再次答复件内容有针对性、格式规范

3

18.落实专人做好跟踪工作

3

19.明确重点跟踪的意见和提案

3

20.对有重要进展情况的意见和提案,及时复告代表、委员

3

1.书面意见和提案主合办件总数或主会办件总数居全市前列

1~5

2.勇挑重担,积极主动承担办理任务

1~5

3.突破瓶颈、破解难题,积极创造条件解决代表、委员提出的综合性难题及老问题

1~5

4.个案办理有特色,效果突出,受到市领导表扬或代表、委员表扬

1~5

5.做好书面意见和提案的跟踪办理,效果显著

1~5

6.其它

1~5

1.对办理工作不重视,不接受办理任务,相互推诿、久拖不办

1~5

2.答复内容空洞,敷衍了事,办理态度不认真,代表、委员意见较大

1~5

3.主会办意见不及时,超过规定办理期限

1~5

4.将业务工作中产生的矛盾带入办理工作,擅自对外披露分歧内容,给办理工作带来被动

1~5

5.自评填写与实际核查不相符

1~5

6.其它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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