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围绕市政府年度办理工作要求,进行集中考核和综合评定,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成立评估考核小组,根据评估考核实施细则,总结各承办单位年度办理工作情况,核定最终分数等级,确定评估考核结果,并以此为依据开展工作督导。
四、评估考核主要方式
包括自评、互评、参评、考评、综合评定五个方面。
(一)自评
由各承办单位对照评估考核指标开展自查,如实填写自评表,同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二)互评
有主会办关系或合办关系的承办单位进行互相评价。
(三)参评
由市政府办公厅征询市人大、市政协相关机构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方面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评价,包含具有一定样本量的办理工作问卷调查。
(四)考评
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对政府系统部分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行检查或重点抽查,了解办理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并核实自评、互评相关内容。
(五)综合评定
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会同市人大、市政协的相关工作机构,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考核,并核定各承办单位最终分数和评估考核结果。
五、评估考核重点内容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法》确定评估考核指标。评估考核指标由基础工作、办理工作和加分项、减分项等四个方面的指标组成。基础工作和办理工作合为100分,加分项控制在30分以内,减分项控制在30分以内。依据办理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定性评价和定量打分。
(一)基础工作
主要评估考核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职责是否明确,工作制度是否健全;承办单位是否有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稳定的承办员队伍;承办单位是否为办理工作制定规范的操作流程,配备必需的工作设备;承办单位是否及时总结上报办理工作情况,材料的立卷归档是否及时规范;承办单位工作人员是否按时参加办理工作例会和业务培训活动等。
(二)办理工作
主要评估考核承办单位是否及时确认、接收书面意见和提案;是否及时部署办理任务,将办理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是否亲自协调解决书面意见、提案中反映的难点问题,分管领导是否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是否严格按照办理工作的规定和程序坚持走访、按时办结、规范答复;检查验收、跟踪落实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对书面意见和提案提出者反馈不满意的问题是否按规定进行复查等。
(三)加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