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将会审意见通知审图公司,在施工图审查中落实。如果会审不同意,由受理机构通知建设单位和审图公司中止(中止时间不计入审图时限)审查。
(七)施工图审查(20个工作日)
审图公司接到受理机构审图通知和转送的施工图文件后,根据有关规定和相关部门会审意见,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出具审图意见和审图备案
审图公司完成施工图审查后,向建设单位出具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者不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意见。同时向受理机构进行备案。对施工图审查不合格的,应当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受理机构。
(九)备案管理(5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应当进行备案审查和抽查,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意见。
(十)重新审查
因总体设计文件审查未通过被中止审查或备案未通过的,经过整改后可以重新申请设计文件审查,审查时限重新计算,但初次申请已提交的有效材料不需重复提交,施工图审查仍由原审图公司负责。
五、领取批准文件和办理手续
施工图审查备案通过后,建设单位向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向建设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和监理招投标备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使用粘土砖核定和施工许可等手续。
六、其他
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由受理机构一门式受理,并按照严格初步设计审批的程序管理。
已取得项目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意见和审图合格书后,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有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原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提出设计变更设计文件审查申请。
附件3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实施办法
为推进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改革方案,确保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为企业竣工验收提供并联服务,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并联服务范围
建设单位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自行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后,也可以委托建设管理部门提供竣工验收并联服务,代为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工作。
建设单位可以就全部专业的竣工验收进行委托,也可以就部分专业的竣工验收进行委托。
二、管理部门
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的监督管理部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受市建设交通委委托,具体负责竣工验收并联服务工作。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建设局)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辖区内区(县)审批项目竣工验收并联服务工作。
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化学工业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洋山保税港区管委会、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办公室以及国务院批准在上海设立的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等机构,依据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负责管理区域内相关项目的竣工验收并联服务工作。
三、办事流程
建设管理部门建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工作平台,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工作,相关验收工作同时进行,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准备阶段
1.建设单位在委托竣工验收并联服务时,应当具备法定的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需要征询竣工验收法定条件具体内容的,市或者区县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指导意见。
2.建设管理部门会同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所需资料目录。建设单位将竣工验收的资料按照参加验收的管理部门分袋分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