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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

  (二)做好办法实施准备
  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完善格式化审批规范,并加快信息化建设,结合区县机构改革的进程,加大培训力度,在二季度先期开展招拍挂改革试点,并积极做好审改全面实施准备。

  土地储备流程图(审批制)(略)

  附件2
  上海市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

  为推进落实上海市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改革方案,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加强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和服务,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核准、备案类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
  涉及全市综合平衡、政府定价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的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审批制项目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流程中部分环节,有条件的,也可参照试行。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严格初步设计审批。
  二、管理部门
  市建设交通委是全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行政管理部门,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受市建设交通委委托,具体负责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建设局)是本区(县)设计文件审查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成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分中心,或者指定专门机构,按照市、区(县)项目分工,具体负责本区(县)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化学工业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洋山保税港区管委会、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办公室以及国务院批准在上海设立的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等机构,依据法规、规章规定由有关部门委托其负责管理所属区域内相关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涉及文物、古树名木、危险化学品等专业的特殊建设项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项目分工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以下建设项目管理:
  (一)投资立项属于市级管理部门备案、核准权限的项目。
  (二)规划设计方案属于市级管理部门审批权限的项目。
  (三)中央企业在沪投资的项目。
  (四)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五)按照国家规定工程安全质量需要重点监管的项目。
  1.超高(高度超过100米)超限和单跨跨度超过60米的建设项目。
  2.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含20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
  3.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
  4.其他特殊建设项目。
  上述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由各区县和特定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
  四、审查程序(共30个工作日)
  (一)申报
  项目符合受理范围要求且已通过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设计方案审批,建设单位向审查中心或者区(县)相应机构(以下统称受理机构)提交设计文件审查申请并附有关送审资料。
  (二)送审资料要求
  送审资料应包括:
  1.项目设计文件送审的申请表
  申请表应说明项目概况(工程地点、内容、规模、总投资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项目所处阶段、项目分期建设及设计文件分期送审要求、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并列出送审文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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