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9〕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试行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四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试行方案
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建设工程管理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牢固树立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理念。
(二)坚持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强公共服务,实现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审批效率的基本要求。
(三)体现加强政府监管,确保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的基本目标。
(四)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相衔接,整合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
二、改革的主要方式
(一)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责任或者可以在其他管理环节中解决的事项,取消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限。
(二)将建设工程审批管理流程,整合归并为“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核定规划条件、设计方案审批、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四个主要环节。
(三)每个环节实施并联审批,一家牵头、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每一环节并联审批结束后,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简化办理手续,领取相关审批文件。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核定规划条件、设计方案审批环节由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组织,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环节由建设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部分原由各部门直接对建设单位的外部程序改为内部程序操作,但法律主体关系不变,需要出具审批意见的出具审批意见,需要备案的备案。
(五)加强行政审批中部门之间协调和上下道流程的衔接,提高信息技术运用和资源共享水平。
三、本方案的实施范围
本方案与本市投资立项管理改革同步实施,主要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建设工程中试行。审批制项目建设工程有条件的,也可参照实施。
四、改革的主要流程
(一)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核定规划条件
这个环节重点明确建设用地和相关项目建设的基本条件,包括规划、土地、资金、环保、地质等各项参数。
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属审批制项目的,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步受理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和地名审批;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步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审批。
属核准制项目的,先由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步受理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和地名审批,其间征询投资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在项目核准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步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审批。
对同步办理事项,建设单位同时递交不同事项的申请表;相同的申请材料(如资质证明材料等)可只提交一份。办理结果依照法定程序分别发出,审批通过后,一并送达申请人。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