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要根据辖区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无证行医、“医托”的表现形式和危害性,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有效防范“医托”和无证行医行为。积极向无证行医就诊对象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就医观念,压缩无证行医的生存空间。积极邀请媒体参与整治工作宣传报道,曝光无证行医场所及“医托”欺诈典型案例。
(四)加强培训,提高水平,确保工作到位
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非法行医罪的司法解释及《
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加大对卫生监督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认真学习执法工作规范和程序,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员的素质和执法能力。
(五)建章立制,立足长效,提高工作效率
依托公共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对无证行医、“医托”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无证行医新动向、新规律。建立排查、信息互通、事后监控等工作制度,健全各类执法文书管理制度,统一无证行医查处标准,提高行政处罚案件质量。加强对无证行医场所主的教育宣传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综合治理和长效工作机制,完善无证行医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政策研究,整合各方力量,积极构建打击无证行医和整治“医托”工作网络,不断提高工作成效。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09年5月)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和无证行医相关基础档案资料,确定重点整治的区域和对象。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部门间联席会议,研究针对性措施,制定宣传方案,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5月-10月)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对重点整治区域加强巡查,对雇佣“医托”的单位和个人、无证行医点予以严肃查处并坚决取缔,同时加强事后监控,加大大案要案、典型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向市民发布就医警示,同时将无证行医和“医托”的查处和取缔情况通报当地街道(乡镇)政府和公安、房地、药监等相关部门,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为专项行动营造氛围,在各区县定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基础上,市卫生局在年内将组织1-2次全市性集中取缔无证行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