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继续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和整治“医托”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巩固打击无证行医和整治“医托”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加强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57号)要求,2009年本市将继续深入推进打击无证行医和整治“医托”专项行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打击无证行医和整治“医托”专项行动工作,严肃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无证行医或雇佣“医托”的机构及个人,严厉打击“医托”及其组织者,重点打击固定场所无证行医行为。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无证行医处罚力度,完善无证行医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巩固本市打击无证行医和整治“医托”专项行动成果。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确保组织到位
打击无证行医和整治“医托”是维护人民健康权益、保障弱势群体根本利益的需要,是为2010年上海举办世博会营造良好的医疗服务环境的需要,是建设平安上海、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要充分认识打击无证行医和整治“医托”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树立信心,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力争在以往工作基础上取得更好的效果。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认真落实打击无证行医和整治“医托”的责任追究制。
加强与街道(乡镇)政府的联系,发挥街道(乡镇)政府在打击无证行医和整治“医托”工作的作用,加大打击无证行医和整治“医托”工作的力度。
(二)部门联动,增强合力,确保措施到位
根据目前无证行医和“医托”的特点和新动向,发挥区县打击无证行医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建立与相关部门联动机制,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联动局面。依托基层政府力量,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屡打屡犯的“钉子户”,要积极采取综合措施主动排查坚决取缔。同时增强区域合作,有效遏制地区结合部无证行医蔓延。将发现的“医托”活动线索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三)多种途径,营造氛围,确保宣传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