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市第四期本科教育高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市第四期本科教育高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高〔2009〕19号)


市属各本科高等学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进一步提升上海高等教育服务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经我委研究,决定在上海高校发展定位规划和学科、专业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085”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开展上海市第四期本科教育高地建设(以下简称“第四期高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期高地建设以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为核心,重点开展特色专业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课程体系、教材建设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实践。

  二、第四期高地建设属“085”工程的第二类建设项目,建设周期3年。各校的总建设经费额度与第三期高地建设经费基本相同,各校可在经费额度内申报若干建设项目。

  三、各高校要按照本校发展定位规划与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总体方案来遴选具体建设项目。在项目遴选过程中,应根据《通知》的要求,建立校内竞争机制、论证制度和监督制度,做到事前公告,事后公示,以保证项目遴选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第四期高地建设的内容不能与前三期高地建设内容重复。凡未报送上海市第三期高地建设项目计划书的高校暂缓申报第四期高地建设项目。

  五、请各高校在2009年6月15日之前将《上海市第四期本科教育高地建设计划书》报送市教委高教处,逾期将不予受理。凡入选项目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行文公布。《上海市第四期本科教育高地建设计划书》可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shmec.gov.cn)上下载(首页--网上办事--表格下载--高等教育)。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