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的通知


  3.在做好大联赛各项工作的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情况,依据不同年龄与学段的学生特点和兴趣爱好,创新发展学校群众性健身活动的内容和项目,形成贴近学生健身需求,具有学校特色的群体活动品牌。

  4.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继续做好今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组织发动工作,制订具体的计划、内容安排以及实施方案,落实相关的场地器材、经费保障,制订竞赛管理、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等各项保障和应急措施。同时,应定期对本区域本学校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汇总与研究,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三、2009年市级大联赛的主要活动和安排

  1.组织开展2009年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由市大联赛执委会负责制定印发竞赛规程总则(另发),确定项目设置、分组、参赛办法、参赛资格、日程安排、奖项设立、赛区划分以及承办单位等事宜。

  2.组织开展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优秀节目展示和文化作品征集活动。为迎接和配合2010年中国上海世博会的举办,由市大联赛执委会负责向高校、区县(含中小学)及中职学校征集适宜在大型广场、展示馆舞台上进行展演的学生阳光体育健身特色品牌项目以及体育健身征文、摄影、动漫画等作品(征集方案另发)。

  3.组织开展2009年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情况评估。由市大联赛组委会负责制定评估方案(评估方案另发)并组成专家评估组,对2009年各区县、高校以及中职学校组织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参加大联赛的情况、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情况、文化作品的征集情况、特色品牌方案策划与推广及其运作经验等方面的情况。

  四、大联赛的表彰奖励

  1.由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组委会,对获得2009年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各项目各组别优胜成绩的团体和个人,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颁发参赛成绩的证书和奖状;对承办工作出色的单位,授予优秀赛区奖,同时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

  2.由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组委会,依据专家评估组的评估情况,经广泛听取意见,对学生参与面广、活动扎实、具有特色并在市级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高校、区县及中职学校,分别授予2009年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优秀组织奖。在此基础上,开展阳光体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