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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的通知
(沪教委体〔2009〕22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体育局、团委,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的精神,在本市连续举办2006年、2007年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和2008年学生运动会的基础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决定举办2009年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以下简称“大联赛”),现就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联赛的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坚持“健康第一,全面育人”的指导思想,以迎世博、庆祝建国60周年为契机,立足校园,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群体健身活动,形成“人人有项目,班班有活动,校校有特色”的校园体育氛围,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基础上,通过举办全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活动,发挥其倡导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市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从而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二、大联赛的组织形式和基本要求

  1.大联赛分为高校、中小学校预赛,高校、区县复赛和市级决赛三个层面。作为群众性体育活动,大联赛的目的是让广大学生参与到阳光体育运动中来,因此,预赛的发动面、参与面是大联赛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群体性竞赛活动在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做好本次大联赛预赛的组织发动工作,让每个学生都能成为阳光体育运动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2.为体现大联赛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特点,2009年大联赛在项目设置、赛制、运动员资格、运动队组成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和创新,从制度设计上保证大联赛的参与面和群众性;在项目设计上更具趣味性,部分项目在运动队组成上以中小学年级队和高校院系队为主(具体见各项目单项规程,规程另发)。希望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确保本次大联赛相关改革举措在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中发挥积极作用,认真执行相关竞赛规程,确保活动的有序、高质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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