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红十字会关于做好2009年红十字救护员和现场初级急救培训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红十字会关于做好2009年红十字救护员和现场初级急救培训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体〔2009〕26号)


各区县教育局、红十字会,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4号)和《上海市红十字会关于印发〈关于落实2009年上海市政府实事项目--完成3.5万名“红十字”救护员和35万名群众性现场初级急救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红发〔2009〕18号)要求,2009年,将重点对中小学校班主任开展红十字救护员和现场初级急救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以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已获得相关证书者除外)为重点,共10000人。

  二、组织办法

  1.培训工作纳入所在区县红十字会的培训计划,由区县红十字会直接下达名额,学校重点推荐班主任参加。培训对象在学完规定课时和内容并通过考核后,可根据培训内容获得市红十字会颁发的“红十字救护员”或“现场急救普及培训”证书。

  2.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教师培训体系,加强指导、督促和管理。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报送市教委体卫艺科处及上海市红十字会青少年工作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