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加强测绘规划计划的编制实施工作。认真贯彻《
基础测绘计划管理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测绘的需要和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更新的要求,做好年度基础测绘计划的编制、论证和实施。做到基础测绘的更新机制与规划计划和财力投入的有机结合,保证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
(二)加快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加大基础测绘工作力度,加强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衔接,按照统一设计、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进数字信阳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十一五”期间,开展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网建设,改建或加密大地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加大测量标志保护力度,加快形成覆盖全市国土的高精度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大力提高基础航空摄影能力,实现高分辨率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对我市国土范围的定期覆盖和局部地区的动态覆盖。建立健全定期更新和动态更新相结合的更新机制,切实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实现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数量增加、质量提高和结构优化。加快各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测绘保障。
(三)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需求,在各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加强资源整合,完善数据库,为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数据库提供科学、准确、及时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针对地方、部门、行业特色,在电子政务、公共安全、位置服务等方面分类构建权威、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更好地满足政府、企业活动以及人民生活等方面对基础地理信息公共产品服务的迫切需要。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采用测绘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四)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加快建立市级测绘与县、区测绘、测绘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明确共建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统筹协调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分工、持续更新和共享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和规划建设的信息化设施,避免重复建设。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测绘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加强基础航空摄影和用于测绘的高分辨率卫星影像获取与分发的统筹协调,提高利用效率。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测绘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交通、水系、土地覆盖等信息,测绘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