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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2009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2009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办〔2009〕14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深圳市2009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深圳市2009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

  2009年,我市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如下。

  一、加强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城市

  1.加强党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把法治建设列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主动推进法治建设。适时召开全市依法治市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相关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分析依法治市工作形势,加强对社会建设和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高依法治市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的创建工作。根据全国普法办和省委的总体部署,研究制定关于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的实施纲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加大法治城市的创建力度。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使全体市民的法律认知水平明显提升,地方法规规章基本健全,司法公正高效,全社会依法办事的能力显著提高,法治深圳合格城区(街道)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全市法治建设整体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化城市标准。

  二、服务科学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

  3.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城市的法治经验,优化立法机制,充实立法力量,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法规规章草拟制度改革,试行法规规章集中草拟和委托草拟制度。加强《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配套立法工作,加快自主创新、社会管理、环境保护、城市更新、深港城市规划对接等重点领域的立法步伐,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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