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及权重分配
| 评分标准
| 得分
| 考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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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控制(20分)
| 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其他领导实行“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维稳工作领导体系。(4分)
| 工作落实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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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评对象自报材料,市绩效考评办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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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齐专(兼)职工作人员。(4分)
| 工作落实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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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信访维稳干部的交流、培训、重用、激励力度。(4分)
| 工作落实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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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基层信访工作机构。(4分)
| 工作落实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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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投入,改善条件,经费列入预算。(4分)
| 工作落实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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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 采取新思路和新途径妥善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保证在管辖职权范围内不再产生新的遗留问题,有关经验受到省、市信访部门宣传推广。
| 每一件(次)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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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绩效考评办统计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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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妥善处理同一事件多次集体上访。
| 及时妥善处理1件(次)非被考评对象原因引起的事件,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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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妥善处理同一事件多次越级上访。
| 及时妥善处理1件(次)非被考评对象原因引起的且无稳控责任的到省进京越级上访,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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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妥善处理重信重访问题。
| 及时妥善处理1件(次)非被考评对象原因引起的事件,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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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妥善处理违法上访和与信访工作有关的群体性事件。
| 及时妥善处理1件(次)非被考评对象原因引起的事件,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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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项目
| 发生重信重访案件。
| 因初始案件处置工作不到位,每重访一件(次),扣造成该事件的责任部门0.5分。(个案扣分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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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绩效考评办调查核实,上报市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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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信访维稳情况。
| 发现一起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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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所列工作不到位,造成恶劣后果。
| 经市加强信访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后,直接扣10分,并转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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