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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信访工作绩效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及权重分配

评分标准

得分

考评方式

保障控制(20分)

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其他领导实行“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维稳工作领导体系。(4分)

工作落实得4分。

考评对象自报材料,市绩效考评办核实。

配齐专(兼)职工作人员。(4分)

工作落实得4分。

加大对信访维稳干部的交流、培训、重用、激励力度。(4分)

工作落实得4分。

健全基层信访工作机构。(4分)

工作落实得4分。

加大投入,改善条件,经费列入预算。(4分)

工作落实得4分。

加分项目

采取新思路和新途径妥善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保证在管辖职权范围内不再产生新的遗留问题,有关经验受到省、市信访部门宣传推广。

每一件(次)得5分。

市绩效考评办统计核定。

及时妥善处理同一事件多次集体上访。

及时妥善处理1件(次)非被考评对象原因引起的事件,加1分。

及时妥善处理同一事件多次越级上访。

及时妥善处理1件(次)非被考评对象原因引起的且无稳控责任的到省进京越级上访,加3分。

及时妥善处理重信重访问题。

及时妥善处理1件(次)非被考评对象原因引起的事件,加1分。

及时妥善处理违法上访和与信访工作有关的群体性事件。

及时妥善处理1件(次)非被考评对象原因引起的事件,加5分。

减分项目

发生重信重访案件。

因初始案件处置工作不到位,每重访一件(次),扣造成该事件的责任部门0.5分。(个案扣分不超过10分)

市绩效考评办调查核实,上报市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信访维稳情况。

发现一起扣5分。

因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所列工作不到位,造成恶劣后果。

经市加强信访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后,直接扣10分,并转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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