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主体单位同时编制环评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送专门窗口。环评报告招标、编制和评审时间为45个工作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评审时间为45个工作日(其中评审时间为15个工作日)。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并报专门窗口的同时,项目主体单位可开展工程方案、初步设计招标及工程方案设计工作。
市规划局上报市政府,通过后在12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建设用地方案图)。市发展改革局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市环保局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审批。
第三阶段(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22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工程方案审查),民用建筑节能审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排水许可,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核,概算审批。
审批部门:市规划局、建设局、水务局、公安局消防局、民防办、发展改革局。
项目主体单位一次性完成工程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招标,之后完成工程方案设计并报送专门窗口。招标时间为30个工作日,方案优化设计时间为20个工作日。在工程方案设计完成并报送专门窗口的同时,项目主体单位可开展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申报人防建设意见及人防报建审核、用地初步勘探、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等,并报送专门窗口。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及评审时间为60个工作日(其中概算评审时间为15个工作日),用地初勘、详勘招标及用地初步勘查为2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招标及设计为30个工作日。在上述材料完成并报专门窗口的同时,项目主体单位又可开展用地详细勘查工作,市国土房产局可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让。
市规划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方案设计审查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水务局、公安局消防局、民防办、发展改革局分别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出具审批文件并送达专门窗口。
第四阶段(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14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标底审计,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或公开招标改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审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建设工程施工(开工)许可,施工图备案。
审批部门:市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
项目主体单位完成用地详细勘查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由审图机构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送专门窗口。施工图设计、审查及修改时间为60个工作日。其间,项目主体单位可穿插开始组织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后,报市审计局进行标底审计。施工招标时间共为3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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