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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9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三)普通商品住房年内计划新供应30公顷用地,以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应市场,结合轨道站点和公共交通便捷的地区、人口分布密集的各级城市中心以及重点发展地区进行布局;另安排40公顷用地,用于拆迁安置及土地补偿。

  (四)保障性住房年内计划新供应40公顷用地,优先安排在轨道沿线地区、特区内、特区外低收入家庭集中区域以及产业园区等地。

  第十三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计划

  大力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健全全市商业网点设施布局,完善酒店、休闲、游乐等各类服务业功能,年内供应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含加油加气站用地)50公顷。其中,40公顷用地用于重点安排总部办公、配套商业设施、酒店等服务设施以及加油(气)站;10公顷用地作为弹性指标,根据市场发展情况,为其他商业服务业设施建设进行预留。

  第十四条 产业用地计划

  (一)坚持产业第一的原则,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冲击,推动经济稳定增长,年度产业用地供应规模控制在350公顷以内(其中,新供应规模控制在200公顷以内),另安排历年结转可供出让的产业用地260公顷,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用地150公顷。

  (二)实施《深圳市工业布局研究与规划》,年内安排工业用地300公顷(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应占60%以上),优先保障市政府明确的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需求,重点落实创新型产业用房、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总部、科技研发的用地需求;合理引导产业空间集聚,重点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带和产业集聚基地内的工业用地出让;同时,加大各园区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力度。

  (三)实施《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策略研究与空间规划》,年内安排仓储用地50公顷,优先满足港口后方物流、航空物流和服务于我市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的物流项目用地需求;重点保障平湖物流园区、盐田港物流园区(含盐田港保税物流园区)的用地供应,稳步推动笋岗-清水河物流园区物流总部基地建设。

  (四)结合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预申报和产业用地预选址,制定产业用地备选库,确保产业用地出让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年内产业用地出让地块从备选库中选择,分批分期、均衡推出;计划实施过程中,产业用地备选库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五条 公共配套设施计划

  加大政府公共资源配置向民生领域倾斜力度,保障公共配套设施用地供给。

  (一)文化设施

  落实“文化立市”战略,推进重大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基层文化设施配套,年内完成深圳科技馆(新馆)、南山区文化(美术)馆、福永文化艺术中心的供地,落实深圳书城龙岗城、深圳书城宝安城、大工业区图书馆等11个项目的选址(详见附表4)。

  (二)教育设施

  加大教育设施用地供应力度,按照均衡义务教育、普及高中教育、发展职业教育、优化高等教育的要求,年内完成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市职工继续教育学院、资本市场学院、深圳市第八高级中学、第九高级中学、第十高级中学等20个项目的供地,落实深圳市第十一高级中学等14个项目的选址,继续推进村办学校完善用地手续及改扩建工程(详见附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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