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抓好“四项建设”
一是抓好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到2012年将全市职业院校专任教师轮训一遍。大力推进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落实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要求。重点企业要创造条件,为教师到企业实践提供无偿服务。根据职业院校特点,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制定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核定教职工编制。新增教职工编制主要用于专业课教师。通过设立特岗,采取特聘、特邀等方式,积极吸引行业、企业学有所长、实践经验丰富的在岗和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兼职任教。通过培养、培训、引进等形式,不断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参照河南省特级教师评审办法,支持职业学校教师参评职业教育教学专家,并使其享受相应待遇。逐步形成吸引人才、稳定队伍、促进事业发展的灵活用人机制。
二是抓好龙头专业建设。各职业学校要成立加强专业建设领导小组,落实专业建设的各项工作,各职业学校原则上至少要建立一个龙头专业,龙头专业要做到“五有”:一是有实训基地,设施水平较为先进;二是有较高的师资水平,并有相当数量的兼职教师;三是有比较科学的课程设置计划,课程内容要达到学生够学、实用、会用的基本目标;四是有足够数量的本专业学生,原则上龙头专业学生要达到300-500人;五是有高质量的就业,学生就业率、稳定率、提升率、回归率高,对社会的贡献大。
三是抓好综合高中建设。各综合高中建设要做到“五定”:一是定专业,要根据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围绕市场、用人单位的需求,确定2-3个职业教育专业;二是定师资,须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要按照师生比1:12.5的比例配备专任教师;三是定设备,要确定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实验、实习、实训设备,设备基本上能够满足教学、实习、实训需要;四是定教材,在省教育厅教材用书目录内选用职教教材;五是定课程设置,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确定各专业的课程设置方案。
四是抓好民办职业教育建设。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政策,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经批准举办的民办职业院校,在建设用地、项目安排、评先奖优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在学生资助、税收、银行贷款、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经当地政府批准,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可依法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校名、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生活设施。各级政府可采取出租、转让闲置教育设施等措施,扶持民办职业院校发展。各级政府对办学规模较大、社会效益显著的民办职业学校,应当给予奖励或资助。民办职业院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所聘教师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切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