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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2009修订)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
(苏价综〔2009〕160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2003年制定的《江苏省价格听证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价格听证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四日

江苏省价格听证目录

  一、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由江苏省物价局组织听证。

  二、医疗服务(特需医疗服务除外)收费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收费。由江苏省物价局组织听证。

  三、教育收费中公办高中、大学学费。由江苏省物价局组织听证。

  四、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由江苏省物价局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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