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发挥失业保险积极作用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办法
能按计划实施,我单位愿意按照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予审批。
经办人: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盖 章)
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意见
经核查,符合缓缴条件,同意该企业自 年
月至 年 月共计 个月,暂缓缴纳
元失业保险费。
审核人: 审批人: 年 月日
(盖章)
审批人: 年 月 日
(盖章)
注:本表一式三份,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保障部门各留一份。
附件3
郑州市困难企业申请岗位补贴审批表
企业名称( 盖章)
经济类型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社会保险
登记证号
单位批准成立时 间
单位失业
保险编号
参加失业保险时 间
岗位补贴申 请内容
企业总人数
人
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人
申请岗位补贴人 数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