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发挥失业保险积极作用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办法 |
| 单位失业保险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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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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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办
公室、移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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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职工总 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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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缴费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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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定的单位缴费基数(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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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应缴额(元) |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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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定的个人缴费基数(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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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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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自 年 月至 年 月应缴纳失业保险费计 元,由于 原因
暂时无力缴纳,现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从 年 月至 年 月共计 月。缓缴失业保险费清偿计划如下:
| 补缴时间 | 补缴金额(元) | 缴款方式 | 年 月 日 | | | 年 月 日 | | | 年 月 日 | | | | | | | | | 以上清偿计划由我单位以 作为抵押保证实施。如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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