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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发挥失业保险积极作用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办法

  (4)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5)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规定的其他条件。
  15.困难企业的认定程序。困难企业的认定,由企业填写《郑州市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表》,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河南省用人单位职工缴纳失业保险基金审验证》、《社会保险登记证》、企业前两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企业前两年度统计年报、企业前两年度经职工签字认定的工资发放表、稳定就业岗位措施文本等有关资料,经企业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没有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直接上报),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认定。
  16.困难企业的认定工作在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实施。各统筹地区对认定的困难企业要实施动态监管,及时准确掌握企业状况,对已脱困的企业及时调整,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充,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效应。
  各地要结合实际,切实贯彻落实好本《实施办法》精神,确保政策实施效果。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报告。

  附件:1.郑州市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表
  2.郑州市困难企业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审批表
  3.郑州市困难企业申请岗位补贴审批表
  4.郑州市困难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郑州市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表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                上级主管部门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组织机构代  码

  
社会保险登记证   号

  
详细通信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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