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5)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规定的其他条件。
15.困难企业的认定程序。困难企业的认定,由企业填写《郑州市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表》,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河南省用人单位职工缴纳失业保险基金审验证》、《社会保险登记证》、企业前两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企业前两年度统计年报、企业前两年度经职工签字认定的工资发放表、稳定就业岗位措施文本等有关资料,经企业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没有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直接上报),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认定。
16.困难企业的认定工作在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实施。各统筹地区对认定的困难企业要实施动态监管,及时准确掌握企业状况,对已脱困的企业及时调整,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充,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效应。
各地要结合实际,切实贯彻落实好本《实施办法》精神,确保政策实施效果。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报告。
附件:1.郑州市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表
2.郑州市困难企业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审批表
3.郑州市困难企业申请岗位补贴审批表
4.郑州市困难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郑州市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表
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所有制性质 | | 上级主管部门 | |
登记注册地 | | 实际经营地 | |
组织机构代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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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登记证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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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信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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