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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发挥失业保险积极作用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办法

  三、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8.各统筹地区,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最少留足按不低于参保人数5%的比例支付12个月以上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9.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困难企业申报职工的上年度实际工资收入,并经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封顶、保底后确定的职工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乘以企业缴费比例计算出的单位应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本人负担。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上述两项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0.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实行先缴纳后补贴、先发放后补贴的办法,由困难企业按月向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附稳定员工队伍计划措施和相关凭证,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于批准后的次月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入困难企业银行账户。
  11.困难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郑州市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表》、《郑州市困难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稳定员工队伍的计划措施、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月企业为员工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书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2.困难企业申请岗位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郑州市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表》、《郑州市困难企业申请岗位补贴审批表》、稳定员工队伍的计划措施、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上月为这部分人员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注:需显示岗位补贴项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月企业为员工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书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3.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基金使用的审批,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的监督检查。要将向企业补贴的基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确保基金按规定安全使用。
  四、认真做好困难企业认定工作
  14.严格困难企业界定。本办法所指“困难企业”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
  (2)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的;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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