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再就业政策
| 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定额抵减所得税
(我省定额标准每人每年4800元)
|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各类《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2、劳动合同清册;
3、《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4、企业工资支付凭证;
5、为下岗事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或凭证;
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加工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或《街道社区加工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7、享受地税相关税收优惠及其数额的证明材料。
| 财税[2005]186号;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财税[200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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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
| 1、财政部门出具的 “三类资产”认定证明;
2、经贸部门出具的主辅分离或辅业改制证明;
3、经贸部门出具的《产权结构证明》或《产权变更证明》;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
5、经济实体职工花名册;
6、原企业与安置的富余人员劳动关系变更合同及经济实体与富余人员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7、经济实体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8、经济实体为所安置的富余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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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奥运会和世博会政策
| 对奥运会和世博会捐赠、赞助支出全额扣除
| 1、捐赠合同或协议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2、捐赠专用票据复印件。
| 财税[2003]10号;财税[2005]180号;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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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公益政策
| 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
| 1、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制作师名册及其相关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2、所得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 财税[2006]148号;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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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改革政策
| 科研企业转制
| 1、有关部门出具的改制单位名单或改制批复,经批准的改制方案;
2、改制企业股权证明资料。
| 财税2005]14号;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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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
| 1、非试点地区提供有权部门发布的试点单位名单;试点地区提供有权部门批准的转制批复;
2、转制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复印件,转制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境外提供文化劳务收入申请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 财税[2005]1号;财税[2005]2号;
财税[2005]163号;财税[2007]36号;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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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文化企业
|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境外提供文化劳务收入申请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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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涉农和国家储备政策
| 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
| 1、纳入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范围证明文件;
2、食用农产品收入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 财税2007]10号;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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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村村通
| 1、经营有线电视网络证明文件;
2、享受村村通营业税优惠情况说明;
3、民政局行政建制社区(镇)、街道办事处、区委会(村)的划分标准。
| 财税2007]17号;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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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储备商品
| 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文件。
| 财税[2006]105号;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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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单项优惠政策
| 股权分置试点改革
| 1、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单位文件;
2、非流通股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支付对价合同或协议书。
| 财税[2005]103号;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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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
|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免税收入核销挂账亏损或增加拨备的账务处理证明。
| 财税2006]46号;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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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劳教企业
| 企业产权证明。
| 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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