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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环保局关于浙江通迪船舶机械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大型锻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宁波市环保局关于浙江通迪船舶机械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大型锻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浙江通迪船舶机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要求审批《浙江通迪船舶机械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大型锻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报告》及随文报送的《浙江通迪船舶机械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大型锻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余姚市环保局初审意见(余环建〔2009〕160号)和报告书评审会专家意见收悉。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及余姚市环保局初审意见,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大型锻件项目在余姚市黄家埠工业功能区建设,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合金钢冶炼和锻造工序,其中的锻造工序依托你公司已获得批复的年产2万吨船舶低速柴油机曲轴、3.6万吨其他大型锻件(一期工程),建成后年产各类核电站大型锻件1.5万吨,一期工程各类锻件年产量由5.6万吨削减至4.1万吨,公司总生产能力和生产量保护不变。按专家意见修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可以作为该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项目必须加强环保设施建设,重点落实以下污染防治整改措施:

  (一)冶炼工序炉窑采用电能,电炉、精炼炉及电渣炉废气须分别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后方可高空排放。你公司应认真做好废气收集和处理工作,确保废气有效收集,稳定达标。

  (二)做好原有锻造工序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生产设备及相关污染治理设施能满足该项目投产后全公司的生产需要。

  (三)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当地市政污水管网,设备冷却水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四)车间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排放限值。

  (五)原材料及固废堆放场地应避雨防渗,加强各类固废的综合利用工作,按国家关于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做好固废的贮存、运输及转移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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