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2009年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郑劳社仲裁[2009]2号)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2009年我市劳动仲裁工作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充分发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服务和保障功能,根据《郑州市2009年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要点》(郑劳社仲裁〔2009〕1号)精神,制定了《郑州市2009年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九年四月七日
郑州市2009年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全面提高劳动仲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
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范围和原则
考核由郑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仲裁机构会同工会、经委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范围为全市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质量和效率相结合、有利工作的原则。
第三章 考核机构及考核形式、考核层次
以自然年度为考核周期,考核以日常考核和阶段考核、年底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每年12月底或次年年初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布。
考核首先由考核对象按要求报送文字材料、表格和其他相关材料,并由考核小组抽查、实地检查。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差四个层次。
考评结果作为全市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年度评先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 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百分制,对考核项目量化打分,满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包括: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情况、统计报表报送情况、仲裁员管理培训情况、组织参加省厅、市局组织的专项业务培训情况、省、市下达的临时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
一、案件处理情况 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