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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2009年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2009年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郑劳社仲裁[2009]2号)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2009年我市劳动仲裁工作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充分发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服务和保障功能,根据《郑州市2009年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要点》(郑劳社仲裁〔2009〕1号)精神,制定了《郑州市2009年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九年四月七日

郑州市2009年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全面提高劳动仲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范围和原则


  考核由郑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仲裁机构会同工会、经委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范围为全市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质量和效率相结合、有利工作的原则。

第三章 考核机构及考核形式、考核层次


  以自然年度为考核周期,考核以日常考核和阶段考核、年底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每年12月底或次年年初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布。
  考核首先由考核对象按要求报送文字材料、表格和其他相关材料,并由考核小组抽查、实地检查。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差四个层次。
  考评结果作为全市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年度评先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 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百分制,对考核项目量化打分,满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包括: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情况、统计报表报送情况、仲裁员管理培训情况、组织参加省厅、市局组织的专项业务培训情况、省、市下达的临时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
  一、案件处理情况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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