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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2009年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以进一步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为突破口,切实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发挥行政职能,加大仲裁院建设工作指导力度,各县市区要利用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加快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步伐,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分步骤推行,作为省会城市,我们要走在全省的前列,特别是省厅确定的第二批仲裁院建设试点市、区和案件量较大的县市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年内建立起劳动争议仲裁院,其他县市区也要积极努力,不等不靠,年内要有实质性进展。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仲裁院,并且要借仲裁院建设之机,提升仲裁院规格。市局将劳动争议仲裁院建设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在没有建立仲裁院之前,要争取增加专兼职仲裁员,解决办案力量不足问题;市局将适时举办仲裁员培训班,加大仲裁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仲裁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加强调解仲裁行风建设,对仲裁员办案进行监督,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较高职业道德修养的仲裁员队伍。
  三、以加强协调处置和夯实工作基础为重点,保障调解仲裁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调解仲裁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解决仲裁经费问题;结合开展的“金保工程”,大力推进仲裁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案件办理和结果的信息共享,发挥信息交流和办案监督作用。实行调解仲裁工作情况季报、重大集体争议月报、特别重大集体争议案件及时报告制度,并做好争议发展趋势的预测分析和对策研究,增强工作的敏锐性和前瞻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劳动仲裁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劳动仲裁重大问题研究,切实解决制度建设、办案工作、队伍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以建立多渠道、开放式的调解网络为重点,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向企业和基层劳动保障部门延伸,形成多层次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用柔性化方式将争议化解在基层。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发挥“三渠三开”(三渠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基层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三开指开展社会化调解的组织和个人,包括群团组织、具备条件的社会机构、律师和专家学者等)在调解工作中的作用,逐步形成企业调解、基层调解及区域性调解、社会调解的工作网络,将50%的小额、简单案件通过调解解决在企业、乡镇、街道和社区。要提升企业解决争议的能力,指导企业依法建立调解委员会,开展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争议处理的业务培训工作,有工会就要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推动企业建立劳资沟通对话机制,各县市区至少要选择2-3家未建立工会的中小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小企业和应对经济困难比较突出的重点企业开展劳资两利沟通对话机制试点,市局将此作为一个重点工作来抓。依托行业协会、工会,重点指导出租汽车、餐饮服务、建筑等行业建立行业性调解组织。发挥政府部门在争议调解中的主导作用,在高新区、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区和企业集中的行政村建立调解组织,将未建立工会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作为调解预防争议的重点。实行劳动争议处理联络员制度,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站、所劳动争议政策咨询调解职能。使每个站所在县(市)、区劳动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对本辖区内的企业和职工开展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并对发生在本辖区的劳动争议进行初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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