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河南工程学院等两个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申请增加鉴定工种的批复
(郑劳社职技〔2009〕15号)
河南工程学院、郑州市经济贸易学校:
你单位《河南工程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关于增加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的请示》、《郑州市经济贸易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关于增加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劳动部《关于颁发〈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及《关于印发〈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劳培司〔1996〕58号,经资格审查,我局同意河南工程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增加矿山地质工、工程测量工、摄影师、制冷工等四个工种的鉴定,鉴定等级为初级、中级;郑州市经济贸易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增加营业员工种的鉴定,鉴定等级为初级、中级。
望以上单位按照国家及省市关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做好增设各工种的鉴定工作,严格把好鉴定质量关,按时换发鉴定许可证。请于四月十五日前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换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