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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郑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就业推动全民创业工作的意见

  (八)降低创业门槛,扶持企业发展。创业人员可以凭本人身份证直接依法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申请设立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无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企业自主决定。凡自然人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不受注册资本数额限制。创办中小企业,可以用货币、实物出资,也可以用商标权、专利技术、专有技术、高新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出资,非货币资产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70%。凡持有合法有效房地产证明文件或租房协议,均可以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经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临时商业用房、经营场所等,在工商登记时应视为有效经营场所。允许经过物理分割的同一法定地址注册多家企业。凡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允许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将家庭住所作为经营场所。
  (九)放宽登记冠名条件,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商业零售类企业的直营门店数量在3个(含3个)以上,企业可以申请在名称中使用“连锁”字样。对于科技型、出口创汇型、从事农业产业开发项目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达到50万元,以及实际缴付出资额达到50万元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可按照省规定申请省级名称。对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或相对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均可申请企业集团登记。其中,服务业企业申请企业集团登记的,条件放宽为: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的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2000万元以上。组建文化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放宽为:母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1000万元以上。
  (十)打造创业平台,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各县(市)区要加大投入,不断健全创业服务体系,积极组织当地城乡求职人员或虽已就业且有创业愿望的人员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实现5倍的就业倍增效应。开展社区创业促就业活动,积极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对创业促就业先进社区给予表彰奖励。建立覆盖城乡的创业培训体系,逐步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在各类大中专院校开设创业培训课程,全市每年开展创业教育和培训5万人。充分整合利用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现有促进创业的各类服务资源,积极打造各具特色的创业载体。加强创业孵化园区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引导各类创业企业进驻园区,集中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税费减免、创业咨询、项目推介、员工招聘等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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