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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9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思
  4.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利用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讲座、强化培训、典型教育和外出学习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进行党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廉洁从政、艰苦奋斗、反腐倡廉和遵纪守法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觉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自觉加强个人修养,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真正做到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
  5.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以廉政文化建设为载体,积极开展廉洁自律教育,用党员干部喜闻乐见的廉洁文化教育,加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突出重点,丰富内容、扩大范围、创新形式,不断创新廉政文化的吸引力和感召力,营造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环境。
  6.完善廉政教育工作新格局。加强工作协调,整合教育资源,进一步形成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合力。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列入干部教育培训的计划,同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结合起来;坚持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经验和成果,健全完善切合实际、符合新形势发展的廉政教育工作新格局。
  三、强化监督,确保正确行使权利
  7.加强对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求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省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重点落实“六不准”:不准违反法规、政策和程序办理劳动保障行政审批、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业务;不准利用行政审批审核、劳动监察执法、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能力鉴定和社会保险费征缴、基金分配、待遇核定以及就业服务、职业资格认定、医疗药品目录调整、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等为部门和个人谋求不正当利益;不准挪用、侵占或与他人串通套取、冒领社会保险基金和劳动保障专项资金;不准借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之机乱办班、乱发证;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接受被检查对象或服务对象的宴请、公费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向服务对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评比或要求服务对象参加不必要的培训、技术考评和评比检查活动。
  8.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已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严格执行审批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情况的检查和考核,严格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坚决纠正违反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程序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确保权力运行依法、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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