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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省高校重点教材建设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省高校重点教材建设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高教〔2009〕54号)


各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浙教计〔2007〕77号)精神,推进普通高校教材建设,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我厅将启动新一轮省重点教材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充分利用全省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学校的教学资源,建成一大批供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使用的高质量教材,按照“坚持分类指导、坚持特色、坚持新编与修订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组织省重点教材的立项工作。
  二、立项主要范围
  1.申报教材原则上要求是本科和高职高专院校的基础课教材、专业基础课教材、专业主干课程教材,包括新编教材和修订教材。
  2.新编教材主要资助纸质教材,要求必须已经编写了部分样章,同时也资助必修课教学配套的CAI课件等新型电子教材。电子教材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与文字教材同时申报,分开立项。
  3.修订教材必须是在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公开出版的教材。原则上要求是省教育厅的重点建设教材(省“十五”已立项重点教材除外)、教育部的国家级规划教材、全国性专业出版社与著名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规划教材和省(部)级以上获奖教材,有一定的使用学校或较大的使用量,学生受益面较广。
  4.本科教材对发展迅速和应用性强的专业主干课程,要求教师能够跟踪学科前沿,通过编写重点教材,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为课程体系建设和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服务。对教学内容相对稳定的基础课程,要大力锤炼精品教材,并把精品教材作为重点建设教材的主要目标。
  5.高职高专教材要与课程建设紧密结合,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发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的实训教材,应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资助建设下列教材:
  1.根据学校定位与特色,科学规划本校教材建设,根据不同专业的服务方向和特点,结合学校实际和生源状况,编写出版的有浙江特色和本校特点的教材。
  2.与国家特色专业、省重点建设专业、国家及省级教学成果奖、国家及省级精品课程、省级新世纪教学改革项目、国家及省级教学团队、国家及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教学改革类项目相配套的专业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程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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