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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成立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团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成立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团的通知
(浙教办体〔2009〕61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提高我省高校艺术教育的水平,推动大学生艺术实践,丰富学生业余生活,活跃校园文化,促进大学生思想文化艺术素质的全面提高,经研究,决定成立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团。
  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团是在省教育厅领导下,面向全省大学生的业余艺术团体。艺术团设总团和分团,总团办公室暂设在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同时,根据需要和水平,将在大学生艺术活动水平较高的高校分期分批设立若干分团,首批审核确定了6个大学生艺术分团,具体如下:浙江大学分团、浙江师范大学分团、浙江传媒学院分团、杭州师范大学分团、温州大学分团和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分团。
  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团要加强管理、规范运作、积极实践,不断提升品牌形象。大学生艺术总团要加强对分团的业务指导,积极搭建平台,交流学习,扩大影响,提高声誉。各大学生艺术分团要坚持正确导向,主动吸纳学生团员,广泛开展艺术活动,积极创编艺术精品,提高演出水平,让广大学生团员在潜移默化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
  各分团所在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大学生艺术分团建设,加大师资、场地、经费的保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有艺术特长的学生参加艺术团,努力提高艺术团水平。要通过大学生艺术团建设,使学校的艺术教育成果得到展示,使学校的校园文化内涵得到提升,使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得到传承和弘扬,为建设文化大省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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