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前,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应办结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省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本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必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工作经费到位、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并报请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等行为,造成清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障工作经费。在清仓查库工作中,要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使用好清仓查库工作经费,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加强费用管理。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任何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各清仓查库工作检查组来我市检查时,由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统一安排食宿交通,并支付相关费用。
(三)保证工作进度。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本实施方案规定,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程序步骤,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科学安排,合理分工,做好清仓查库各阶段准备和查库工作,确保所有清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四)真实反映库存情况。各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五)增强工作透明度。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引导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