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扎实、有效地推进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粮食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审计局、统计局、粮食局、质监局、农发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粮食局。办公室内设相应工作专班,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组织对全市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检查,督促指导企业自查,协调解决清仓查库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确保清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重要意义,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稳妥实施,确保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不走过场,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三、清仓查库时点、方式和人员
(一)清查时点。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全省统一为3月25日)为清查时点。
(二)清查方式。本次粮食清仓查库采取市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并全面普查、省人民政府组织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三)清查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从各部门(单位)和各企业择优选调、统筹安排清查人员。
四、清仓查库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2月26日前,各涉及清仓查库范围的企业成立粮食清仓查库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备案。
2、制定自查实施方案。2月26日前,各涉及清仓查库范围的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粮食清仓查库的具体自查实施方案,并报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备案。
3、培训人员。培训工作从2月下旬开始,3月20日前完成。由省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负责组织培训市业务骨干、师资和参加省级复查人员。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负责培训参加普查和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全体工作人员以及企业自查人员。
4、准备查库资料。4月1日前,市粮食局负责向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提供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市农发行向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提供3月末具体到承储库点的企业银行贷款明细(分品种、性质)和台账资料。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地区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被查企业应按照清查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
5、准备相关器具。要根据清查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添置电脑等办公设备,备齐称重、计量、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和设备,配置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