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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9〕11号)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消防安全工作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当前,我市进入新一轮的火灾高发期和多发期,为有效遏制火灾上升势头,控制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近期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政办电〔2009〕31号)精神,现就做好当前消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严峻形势,增强做好当前消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截止2月17日,我市发生火灾94起,烧毁建筑 839.7 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6.74万元,死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上升了26.48%,损失下降了12.83%,死亡人数下降了66.7%,伤人持平。其中2月15日23时35分,梁子湖区梁子镇沙湾村彭家湾5号村民住宅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前段时间发生的火灾事故反映出一些地方、单位责任主体意识不强,部门之间联系协调配合不够,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为此,各地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再作部署,再加措施,做到思想不松懈、精力不分散、隐患排查不放松,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遏制火灾多发势头
  我市近期发生的火灾事故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电气和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比例大,电气火灾占总数的38.46%,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占总数的29.67%。二是居民住宅火灾较多,占总数的49.45%,且以农村住宅居多,并导致1人死亡。三是10时至12时、14时至16时、00时至02时这三个时段发生火灾最多,占总数的39.57%。四是特殊群体仍是受火灾侵害的主要对象,2月15日发生在梁子镇的火灾致使一名82岁的常年瘫痪在床的老人死亡。面对当前消防工作的严峻形势,各地各部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坚决遏制火灾频发的势头。
  一是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做好消防工作的合力。由政府领导带队,组织公安、商务、安监、文体、卫生、教育、建设等部门,研究制定全年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推进各区、乡、镇政府、各街办及相关部门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重拳打击消防设施停用、消防通道不畅、安全出口堵塞、可燃材料装修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重点关注特殊群体消防安全。各区、街办要督促乡、镇、村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孤寡老人、伤病残者、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生活管理。要发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居民、村民住宅和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巡查,加强对辖区内“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和小宾馆、小饭店、小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严防小场所发生大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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