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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目标分解落实意见》的通知

  55、筹建市统筹城乡发展委员会,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岗位设置和工作流程,全面履行领导和推进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职责(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发改委、人事局、建委、规划局)。
  (五)坚持不懈地推进改革创新,努力建设“两型社会”先行区
  56、编制完成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境5个专项规划纲要,加强与省各项规划的对接,全面推进“两型社会”先行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委、建委、规划局、环保局、财政局)。
  57、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两型产业”引导和扶持专项资金,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委、财政局)。
  58、制定冶金、建材等重点领域循环经济专项规划,建立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库,重点支持钢渣微粉深加工等10家循环型企业以及球团厂、鸿泰钢铁等10家企业建成清洁生产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
  59、配合武汉申报“青阳鄂”国家级循环经济高技术开发区,加快鄂州经济开发区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加快鄂钢生产工艺循环、TRT发电、吴城钢铁水资源循环利用、城市垃圾资源化等循环经济项目的推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鄂州开发区管委会、经委、建委、环保局)。
  60、探索实行职责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全面完成市区两级新一轮机构改革任务(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发改委、各区政府)。
  61、推动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试点,探索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责任单位:市人事局、财政局)。
  62、推行审批方式改革和行政事业收费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收费项目,逐步实行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监察局、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
  63、深化政府投资工程和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改革,建立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建委、财政局、审计局、政府采购中心)。
  64、深入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乡财区管乡用”改革和市直财政一级账户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全面实行公务卡,提高资金运行效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
  65、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九个专项治理任务,制定并实施粘土砖厂淘汰计划和主城区水泥厂关闭、搬迁改造计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委、建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四城”创建办各司其职)。
  66、抓好鄂钢高炉余压发电、烟气脱硫工程、鄂州电厂废水余能发电、世纪新峰余热烘渣、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等节能减排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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