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切实加大小城镇和新村建设力度,引导社会资金向农村流动(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委农办、各区政府)。
43、编制完成全市特色镇总体规划、中心村布点规划和近期建设试点村详细建设规划(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建委、市委农办、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4、加快推进特色镇、中心村建设,继续筹资6000万元支持十个特色镇建设产业园,筹资2000万元建设100个中心村(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委农办、规划局、财政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5、在中心村规划建设上实行分类指导,对人居环境好、历史文化深厚、不宜归并搬迁的村,统一规划建设为田园村、生态村、文化村等特色村。对零星布局、人口少的弱村、小村、偏远村,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迁村腾地、合村并居,改造为新社区(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建委、市委农办、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6、实施国土整理和高产农田建设工程,制定土地整理和高产农田建设总体规划(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47、实施水系治理生态修复工程,编制水系治理生态修复规划,策划一批项目进入中省规划和项目库,争取梁子湖水系治理进入国家项目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梁子湖区政府)。
48、实施农村绿化美化工程,抓好退耕还林后续产业项目,鼓励农村种花植树,努力使全市森林覆盖率增加1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49、开展“清洁乡村、美化家园”活动,逐步推动农村垃圾集中收集、集中处理(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委农办、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50、逐步推动城市公交进城入镇试点,政府实行公交补贴,逐步实现市域内公交一体化营运(责任单位:市交通局、财政局)。
51、实施农业产业化龙头工程,培育和引进大中型农产品龙头加工企业,力争引进1-2家全国有影响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进驻鄂州(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水产局、林业局、招商局)。
52、切实抓好农业板块建设,着力推进水产、蔬菜、畜牧、林果四大支柱产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水产局、林业局、蔬菜办)。
53、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建立统一的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督局)。
54、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第二轮整村扶贫开发。积极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委农办、农业局、扶贫办、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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