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的建设,加强和规范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的管理,根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监督工作计划》(浙人大常办[2009]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拟于2009年3月中旬开始对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进行绩效评价,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绩效评价目的
进一步推进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的建设,加强和规范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的管理;进一步强化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二、绩效评价依据
1、《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监督工作计划》(浙人大常办[2009]11号)。
2、《关于印发〈
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绩效字[2006]2号)。
3、《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条[2008]313号)。
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2007年修订)等文件的通知》(浙科发条[2007]144号)。
5、《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三、绩效评价的组织和管理
1、由省科技厅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牵头,计划处和条财处负责组织。
2、委托省科技开发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四、绩效评价的范围和统计期限
(一)评价范围
截止2008年批复的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共94家。
(二)统计期限
绩效评价统计数据为2006年至2008年3年。
五、绩效评价内容
人才培养和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情况;科研产出情况;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贡献;提供公共服务情况等。
六、绩效评价方法和程序
(一)评价方法:
采取网上评价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