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督促工程各方主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发布工程质量评价状况。由建委承担工程质量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工程质量振兴目标。
环保局要认真做好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工作,定期发布环境质量评价状况,对超标排污企业要限期达标,逾期未达标者,依法予以关停。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的工艺、技术。承担环境质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落实环境质量振兴目标。
经委及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制定行业质量振兴规划,确定奋斗目标,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对列入名牌培育目录的企业在申报国债贴息项目、重点技改项目和技改贴息安排方面予以优先扶持。
农业、林业、畜牧、粮食、水产、蔬菜、水利、农机等部门要加大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力度,大力推广节水农业和农业标准化示范成果,推行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以及有机产品认证,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卫生、旅游、交通、通讯、电力、保险、信息、文化等部门要培养高水准的专业队伍,全面推行服务领域国家标准,开展服务标准化示范店创建活动,培育服务品牌。
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要认真落实促进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支持解决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必要经费。
统计局要将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质量损失率、新产品产值率、名牌产品贡献率、质量竞争力指数等项指标逐步纳入正常的统计渠道,为质量兴市战略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
工商局要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维护市场秩序;引导和支持企业创立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查处扰乱市场秩序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
药监局要加强对有关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行业的质量监管,并扶持其发展壮大。
商务局应建立交易合同、商品入库、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等一系列质量责任制,切断假冒伪劣商品的流通渠道;鼓励名优企业出口创汇,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推动企业争创出口名牌产品。
科技局要建立高科技发展基金,大力扶持高科技产业,扶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技术中心,在科技经费安排上向名牌企业倾斜,为名牌企业提供专利服务。
公安、司法、监察等部门要与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生产和流通领域内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不法行为、服务领域的欺诈行为和工程建设领域的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犯罪行为,为我市的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创名优活动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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