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整治工作,重点整治酒类、调味品、卤制品和奶制品等生产行业,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三)商务部门负责加强定点屠宰和集贸市场的管理,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不规范经营卤制品、豆制品等违法行为。
(四)工商部门负责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完善食品经营者经营产品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狠抓食品质量进货检验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等制度的落实,对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学校周边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进行整治,加强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的监管,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它不合格食品行为。
(五)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完善卫生安全保障方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宾馆、饭店进行全程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抓好食品卫生监测,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和巡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通过多种形式做好食品卫生宣传、餐饮单位的量化分级评级等工作,正确引导消费者,防范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与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六)粮食部门负责加强对粮食流通环节的监管,指导和督促企业健全粮食出入库质量检测制度,强化粮食质量的监督检查。
(七)建设部门负责对全市建筑工地食堂进行摸底登记(登记表格在市卫生局网站下载),并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对不合格的建筑工地食堂要坚决限期整改。
(八)教育部门负责对全市学校食堂和学校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卫生质量安全开展专项检查。
(九)市经委负责对全市所有企业食堂进行摸底登记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登记表格在市卫生局网站下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为加强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毕华同志任组长,胡楚平、沙宜春同志任副组长,市经委、教育局、建委、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粮食局、水产局、工商局、药监局、质监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卫生局,汪卫华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专班,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并于4月15日、26日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