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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食品安全整治月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食品安全整治月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9〕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09年全市食品安全整治月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2009年全市食品安全整治月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整治月活动,着力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不断规范,食品市场进一步净化,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

  整治重点为豆制品、奶制品、卤制品、粮油类、调味品、酒类和水产品等品种。各部门要针对重点品种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开展整治工作,同时要把节日期间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食品纳入监管范围,一并检查。

  (二)重点部位场所

  整治重点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旅游景点、宾馆、饭店、农村家庭宴等部位场所。

  (三)重点查处违法行为

  重点查处各种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不符合市场准入要求或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要依法严肃处理,查清问题源头,禁止“问题食品”流入市场,并及时向社会预警通报,正确引导群众消费。

  三、时间安排

  此次整治活动时间为4月1日至5月1日。

  四、职责分工

  (一)农业、水产部门负责检查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对蔬菜中农药残留、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和磺胺类药物残留进行例行监测,对蔬菜、水果、蛋制品和水产品进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抽检,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防药物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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