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促进全民投资创业意见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9〕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促进全民投资创业的意见》(鄂州工商〔2009〕23号)得到范锐平书记的高度重视,明确批示:“很好,市政府办公室应转发各部门学习。应对金融危机,需要政企联动,出台支持企业发展、扶持市民创业的办法,这是讲政治的要求,也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最直接的体现。宣传部门要集中进行引导性宣传。市委政府两办应联合督办。”为此,现将该意见全文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市工商局的先进作法,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解放思想、创新发展观念、明确工作思路、认真研究、迅速出台支持企业发展、扶持市民创业的措施和办法,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推进 “两个率先”、建设“两型社会”先行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
促进全民投资创业的意见
(市工商局 2009年3月4日)
为了认真贯彻《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的意见》,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保投资、保增长的工作部署,本着“先行先试”和“能宽则宽”的原则,现就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促进全民创业投资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返乡农民工以试营业方式从事个体经营。外出返乡的农民工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时,除经营前置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外,可申请试营业,免费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 6个月后继续经营的,换发正式营业执照。
二、对农民申请办理养殖业个体经营、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免费登记,送照上门。
三、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合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创办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经济实体。
四、鼓励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扩大经营规模、改变主体类型,在主要出资人不变的情况下,注销原主体执照,允许新申办执照中保留原名称的字号和行业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