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大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方案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科发条〔2009〕66号)
各平台共建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浙人大常办〔2009〕11号),省人大常委会将于9月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科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按照我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对2005-2007年期间安排的省重大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专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和评价期限
(一)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的范围是2005-2007年批准设立的18个省重大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具体名单见附件2)。
本次评价的经费范围包括上述18个平台获得的全部省重大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财政补助经费。
(二)评价期限
本次绩效评价获取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
二、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的合同执行和完成情况,平台运行管理,平台建设运行效果,平台资源的共享性,平台创新能力,平台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和开展技术服务等情况,项目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配套和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等。
三、评价依据
(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绩效字〔2006〕2号);
(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08〕88号);
(三)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业和区域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科发条〔2006〕233号);
(四)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四、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
(一)评价方法
采取书面评价与实地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书面评价主要依据项目承担单位提供自评书面材料进行评价,实地评价主要以实地考察、座谈等方式进行评价。根据自评书面材料和实地考察、座谈情况,按评价程序由评价机构出具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