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湖泛”易发的水源地周边设置太阳能曝气设施,实施常年增氧,改变“湖泛”易发区生境条件。
(3)加强蓝藻打捞,在蓝藻堆集湖面强化打捞力量,尽可能减少蓝藻在湖体中死亡导致的厌氧发酵。
(4)加强生态清淤,尽可能减少“湖泛”易发湖区湖底浮泥,切断“湖泛”发生的“生物链”。
6.2.2 应急措施
(1)人工增雨。气象部门适时启动人工增雨作业天气条件分析系统,在具备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实施人工增雨。
(2)调水引流。加大调水引流的力度,加快湖泊水体循环交换。当太湖湖区出现较大面积“湖泛”,并预测可能危及饮用水源地正常供水时,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加大调水引流的力度,调整调水引流方案,改善湖体生态环境,尽可能控制“湖泛”的发展和减轻“湖泛”的危害。
(3)加强“湖泛”区复氧能力。通过实施“湖泛”区人工增氧曝气措施,加强“湖泛”区复氧能力。
(4)强化入湖污染物控制。应急情况下,要严格控制入湖污染物排放,必要时,要关闭入湖排放的重点污染源。
6.2.3 其它应对措施
(1)自来水应急处理。指导有关方面及时调整水处理工艺,加强管理措施,保证供水质量。发生水源地污染紧急情况时,按照无锡市政府确定的应急供水调度方案实施。
(2)入湖河道污染控制应急处置。视情况对入湖河流水体污染严重的实施控源截污措施。如河流水质仍然劣于Ⅴ类时,应关闸控制。
(3)水性疾病处置。组织开展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加强水性疾病尤其是肠道传染病的监测和预警,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指导做好临时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防止二次污染;必要时,对可疑供水污染区域内的高危人群进行医学观察。
7 跟踪监测
市太湖“湖泛”巡查监测小组负责重大“湖泛”事件(I级)和较大“湖泛”事件(Ⅱ级)的跟踪监测工作。
(1)根据太湖“湖泛”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气象和地域特点,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发生初期,市太湖“湖泛”巡查监测小组要根据发生地监测能力和事件严重程度,实行全天候监测分析,每天2次报告监测情况;根据“湖泛”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并通过专家咨询等途径,综合分析变化趋势,及时报告事件发展情况作为应急处置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