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湖泛”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湖泛”应急处置工作,市防控太湖蓝藻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市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市相关部门给予协调支援,必要时,申请省相关部门给予协调支援。
Ⅱ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并请求省防控太湖蓝藻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给予协调支援,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全力配合。
Ⅰ级应急响应由省防控太湖蓝藻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市、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全力配合。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政府的指导和支援。
6.1.2 应急响应程序
Ⅰ级响应、Ⅱ级响应时,市防控太湖蓝藻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组织力量全天候跟踪监测预警,及时掌握“湖泛”的发展变化情况;
(2)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湖泛”发生基本情况;
(3)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4)组织专家分析“湖泛”发生原因,研究处置的技术方案;
(5)围绕控制“湖泛”危害,保障水源地供水安全,组织和督促应急处置方案的实施。
Ⅲ级响应的相应机制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参照Ⅰ级、Ⅱ级响应程序,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应急响应方案,并报市防控太湖蓝藻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市有关部门备案。
6.2 处置措施
发生“湖泛”后的相关应急处置涉及多个方面,总体按《江苏省太湖蓝藻暴发应急预案》、《无锡市突发供水危机专项应急预案》、《无锡市蓝藻集中突发应急预案》规定的处置措施执行。其中“湖泛”的专业处置措施本预案补充如下:
太湖“湖泛”处置应以确保水源地安全为第一目标,建立以常备措施与应急措施相结合的处置机制;应急处置以加强蓝藻打捞、调整水工程调度、人工增雨等措施为主,尽可能避免采用可能带来次生环境问题的化学处置方式。
6.2.1 常备措施
(1)湖岸边围网隔离。在太湖沿岸的人工湿地、芦苇荡等地带周边设置软围隔,防止蓝藻向其中漂移和聚积,同时,沿软围隔加强蓝藻打捞,防止发生堆集现象。